最近在ptt的美食板上發生了件大事,
大致的過程是當事人向店家預約了五人的座位,
但只去了四人,也告知店家只有四位用餐,
但店家卻要收取那第五人的低消,
事件因此展開.
guhan是當事人
ter是店家的工讀生
以下是兩人對事件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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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han (古谷) 看板 Food
標題 [抱怨] La Quiche法式鹹派不推文...
時間 Sun May 21 14:23:3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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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名稱:La Quiche法式鹹派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6巷40弄18號
電話:02-27732838
事發經過:
5/21 12:00 我們一行四人來到這家店吃飯..
雖然之前即有訂位五人..
但我們於12:00之前即到該店了..
便告知店家我們只來了四人...
但此店卻強迫我們一定得要多訂無法來那人的最低消...
就算我們四人的餐費總共加起來早已超過該店堅持五人的最低消..
店家也如此堅持..並且不接受妥協~
我們已報警及請媒體協助...
待5/22消基會及消保會上班會在進行申訴動作..
姑且不論該店飲食不合口味部分...
這種服務態度...超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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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han (古谷) 看板 Food
標題 Re: [抱怨] La Quiche法式鹹派不推文...
時間 Sun May 21 15:41: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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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點的敘述如下...
我們總共三個大人..一位小孩十一點五十幾分到..
到該店時有跟服務生說明訂位五人,有一位沒辦法來..
不信的這位朋友~
您應知道這家店的店內擺設...
他在兩張合併桌旁邊多擺了一張椅子..
我們點餐時並沒有特別在意..
點了四份套餐共一千三百多元的餐點..
後來要結帳時...
服務生卻強迫我們一定要點未到那位的餐點..
並且說明該店每人最低消費為199...
我們當下反應..我們的費用早一超過五人的最低消費..
且於訂位十二點前已經告知一人無法到..
從十二點到用餐完畢~此店的位子從未滿座...
由此該店並未因桌子旁勉強擺下的一張椅子而損失收益..
但該店堅持要我們一定要點...在我們告知報警及請媒體協助情況下..
該店只說...那就請警察處理吧..
後來警察來也只能說..此案件非刑事案件..
我們可以將店家強迫我們點的烤布丁不吃並且不付費..
他們會於我們對消保單位投訴時(星期日消基會及消保會皆無上班),協助作證...
不信的那位朋友您可以自己去那位和藹的老闆娘及服務生確認....
我們將於5/22在跟消保會及消基會繼續我們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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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 (香檳超級巨星) 看板 Food
標題 Re: [抱怨] La Quiche法式鹹派不推文...
時間 Fri May 26 00:54:18 2006
相信當初在定位的時候
已經清楚的跟您說明我們的低消是以位子來算的
在此我們詢問過消保官的意見
他說如果您當下不反對及同意此項規定
更何況當時的情況是
您們對我們說另外一位客人會到
等到一點多的時候才跟我們說不來了
那我們也沒有強迫你們一定要給予另外一個人的低消
只是請您們多點3份甜點
所以您的說法似乎都跟自己有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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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 (香檳超級巨星) 看板 Food
標題 Re: [抱怨] La Quiche法式鹹派不推文...
時間 Fri May 26 01:08:30 2006
關於低消方面的規定是這樣的
因為本店的位子小
而且不收服務費
那低消方面就選擇以位子來算而不是人頭
如果以全部金額來算低消的話
那客人只要點一個價格十分貴的餐點
那其他人就不用點了
更何況當時我們也跟他們說清楚這方面的規定
他們也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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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han (古谷) 看板 Food
標題 Re: [抱怨] La Quiche法式鹹派不推文...
時間 Sun May 28 00:40:26 2006
既然有該店人員出現了!那各位看官看懂了吧!這就是我申訴強迫消費的重點!
當日四人消費明明餐費已經超過該店"結帳時告知的規定"五人最低消995元!
該店還是硬掰出一堆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事先告知及違反消保法的規定來硬凹!
1.訂位時無說明:各位可打電話進去訂位試看看他會不會說明。
2.當天從十二點到一點有沒有滿桌~我們四人都瞎了嗎?
3.在四人桌旁放一張椅子就硬要掰成收費標準。
4.該店所有的文字及牆面皆無此項低消說明。
並且該店在客戶反應後,丟一句不然就叫媒體跟警察來呀來回覆~
5/27陪我們去該店的記者提醒我們,該店之所以有持無恐~
就算消保官行使公權力,了不起也就是該店道歉了事或是賠償強迫消費部分!
建議我們從營利事業登記證,消防安檢,廚師執照,逃漏稅(無主動開立收據及發票)
這些方面來下手,還可因檢舉獎金獲得較大的補償....
其實各位看美食版的看官就知道,我們當日一位饕客還特地從新竹趕來..
誰會為了這區區一兩百元跟他計較,講白點,那附近的停車費就超過了...
我們只是再陳述這家被推薦的美食店,有這樣強迫客戶消費的行徑事實!
所以,該店的員工,請您告知老闆,我們不會傻傻的指跟你們爭小小的消保權益。
請把上述該有的證明準備好...這些方面我們會同時進行....
PS:感謝網友熱心提供關於法律(強迫罪)上的知識...
該日來的警員我們都有持續再聯絡..這部分我們也會繼續努力..
=============以下是我的想法===========================
店家的總消費不能抵總低消,這種規定是一種強迫消費者要消費的方式嗎?
至少在當事人的認知裡是如此的!
那店家訂出這種消費方式的用意呢?
如果有一群進店裡,但實際只有部份人想用餐,不用餐的人就等於是佔位,
但他們的消費總額有超過低消總額,所以影響的不是店家的收入,
而是那些真正想要用餐卻因為客滿而離開的客人,
其實我也不知道店家為啥要這樣訂?
但是不管他們的用意如何,一定都不會被當事人接受,
當事人都已經要查營利事業登記證,消防安檢,廚師執照,逃漏稅,
擺明就是想搞到店家做不成生意,
但是當事人又說不為了區區幾百塊計較,
只是在陳述店家如何強迫客人消費的事實,
不計較又要查跟他們申訴的重點不相關的東西,
說得跟做的好像有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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